√ 委托书 至 保险公司/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医调委/交调委 办理委托书,如个人委托,有风险,请知悉
√ 证明伤者受伤过程的材料
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等
√ 身份资料
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带户口本及家长的身份证)
√ 核实鉴定标准
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关于印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残疾等级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指南>的通知》(粤司发〔2023〕28 号)
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③《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
三选一或根据情况多选,涉及自己买保险理赔的伤残评定,需提供保险合同。
√ 完整病历资料
(1)首次门/急诊病历;
(2)截止到鉴定体格检查前的复诊病历;
(3)如有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单、化验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带上患者的身份证到所有住过的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4)所有拍过的影像学照片及其报告单(包括X 光、CT、MR、B 超等),如涉及肋骨骨折或其他情况,影像学检查需提供原始数据
--原始数据可由伤者带上身份证及新的U 盘或刻录光盘到拍片所在地拷贝;
(5)其他特殊的检查--不同损伤需要的特殊检查不同,如伤者本人不能判断,可先提供1-4 中材料,然后由我机构根据材料及查体情况通知。
特殊检查有:神经传导检测、针极肌电图、视觉诱发电位(FVEP、PVEP)、矫正视力、OCT (黄斑区、视乳头)、UBM、F-ERG、B 超、红玻璃试验、同视机检查、眼前段照相、眼底彩照、听觉诱发电位、多频稳态诱发电位、纯音测听、耳内镜、声阻抗、脑电监测、心电图、脑动脉血管造影、双足足弓半负重位侧位X 光片、肺功能、心功能、尿流动力学、直肠肛门测压等
注意:颅脑、脊髓、周围神经、视力、听力等损伤或者骨关节损伤涉及关节功能,要求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及护理依赖等级评定者,需待伤后满半年以上方可评定;查体及鉴定过程中可根据具体鉴定情况出现多次通知补充材料情况,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