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定室 学习关于《司办通〔2020〕100号》通知的文件精神

发表时间:2021-01-07 19:37
2021年1月7日上午9时许在本中心法医物证鉴定实验室,法医物证鉴定室全体鉴定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孙长占主任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会上孙长占主任向全体与会人员传达了《司办通〔2020〕100号》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对今后如何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法医物证鉴定工作作出以下具体部署:



01

我中心坚决不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者个人等违规方式进行业务招揽,不设立采样点。

02

对亲子鉴定受理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对录像资料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03

亲子鉴定检材保存一年以上,所有鉴定案件一案一发票,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归入鉴定档案永久保存。

04

一般情况下不提供上门采样服务,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本中心鉴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指派不少于两名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提取检材,其中一名必须为第一或第二鉴定人,不得为鉴定意见书复核人或授权签字人。

05

不得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

06

我中心工作人员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


会后,我中心法医物证全体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孙长占主任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执行